維護社會公平正義,歸根結底就是要保障人民群眾的各項權利和自由,尊重人民群眾的人格和尊嚴,滿足人民群眾對民主、法治、公平、正義、安全、環境等方面日益增長的要求,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,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。

“我和弟弟還有七旬老母親,3戶共8口人,多年來擠在30多年前鑿建的三間破舊簡陋的窯洞里,緊臨村公路,時有安全隱患。2019年3月房屋被拆后,因縣里停辦宅基地審核手續不能建房,一家人不得不在廢墟里安身!苯,山西省柳林縣莊上鎮張家灣村尹某君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。

2017年,我和弟弟花掉血汗錢外加四處討借,用70萬元興致滿滿拆老房蓋新房。建到2018年冬天,新房未晾干就入住。雖然簡陋,但幾十年來終有了屬于我們的新房。雖然負債,但相信總能還清。

不料在2019年3月,由鎮領導楊某某帶領,以違章為由拆除,新房頃刻變廢墟。房沒了、錢沒了,無安身地,唯有巨債。因縣里停辦宅基地審核手續多年,無審批蓋房已司空見慣。舊房翻新是違章得拆,難道讓百姓居無定所、無處安身就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嗎?普通百姓的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何從談起?

貫徹黨的群眾路線,首先要對群眾有感情,真正把自己當作群眾的一員、把群眾的事當作自己的事。房款來之不易,如此執法是否合理?不履行審批宅基地職責,為何能行使強拆職權?有權必有責,讓老百姓如何心悅誠服?本人要求解決財產損失費、精神損失費150萬元。希望上級領導在百忙中予以高度重視,深入實地,明察暗訪,依法依規公正處理,維護百姓正當權益。
來源:晨報資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