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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黃陂木蘭叮當蝴蝶谷的前世今生

      2019-10-08 10:47:32 作者:吳秀珍 來源:晨報新聞  

          有首詩概括了我之坎坷:那路那漁場,七華里羊腸小道,徒峭七拐八彎。修條車道真難,創業吃苦心亦甘。焉知是送父母去黃泉路,丈夫殘廢職工腦癱,筑起四條大壩,幾百萬方石頭和土、水泥,流了多少血和淚。新建一個個漁場,漸漸陷進深淵。招商招到傷心地,飽嘗人生辛酸。清清泥河水!洗不清我心中的積怨。蒼翠的青山!無力相助站著看。吾長跪大地,對青天呼喊:為咱老百姓申冤!

           

          今天的蝴蝶谷就是初開發的精養漁池。同一地點,名稱更換了。2000年12月14日,武漢市黃陂區李集街道在木蘭天池招商,袁長兵當日簽訂合同;2001年3月28日,李集街道送達[李政發(2001)10號]文件,承諾上古寺村九邱灣開發總投資1500萬元,街道財政撥款153萬元,開發商投資1047萬元,申請國家支持資金300萬元。
          2000年臘月,我們組織大型機械施工。從李集街道至九邱灣二十余里,沿途溝渠都埋好水泥管。從下魏家樓子起至九邱灣,七華里羊腸小道,我們遇水架橋,逢山炸山開路,硬是開辟了一條4米寬的通車大道,改變了九邱灣人世世代代的爬山路歷史。300多萬立方米石頭和水泥800余噸,每天做工人數最多時達346人。底層大壩北端建有兩層樓房,計250平方米供工人居住,廚房40平方米,澡堂10平方米,廁所20平方米,放飼料看護小屋4間共60平方米,飼料加工房及庫房150平方米,精養魚池81個共計3300平方米,豬圈120平方米,鴨棚150平方米,養魚面積水面65畝?偼顿Y480萬元,欠工人工資160萬元,費時一年,完成了基礎設施建設?墒,一直沒有收到街道財政資金及國家支持資金。

           

          我們感到情況不妙,一件件恐怖的事件不斷襲來。2002年5月,上古寺村九邱灣西面山林承包商汪某明帶人來漁場鬧事,打架,所有新建房屋被夷為平地,樓房的預制板、精養魚池的預制板164塊等建筑材料被九邱灣人搬去做房子。晚上在魚池里投毒,毒死圍壩內的魚,最為嚴重的一次是:九邱灣村民邱某毛的媳婦國某(四川人),用鋤頭打破我職工袁某蓮頭部,鮮血直流,慘不忍睹。鄉村醫生袁某階(赤腳醫生)掛點滴轉李集街道衛生院,衛生院說:“我們沒有設備,頭破了,不停嘔吐,顱里傷情不知,不敢收,快去黃陂醫院!痹畴A隨車送黃陂中醫院。雖然救了性命,但大腦不管用,什么都不知道。4小時后,我回到家,告訴了父母,父親當時口吐鮮血,送到武漢市八醫院不治身亡。不幾個月,母親相繼離世。哥哥吳某云在漁場當班長,兩年來沒發工資,兒子患重病無錢在醫院治療,年僅13歲男孩在161醫院救治,因沒經濟來源,無錢救治,只得回家,在正月初六死亡。
          傾家蕩產,家破人亡,為了維持一家生活,袁長兵重操舊業,跑大貨車,不料因車禍一只手殘廢,身上多處受傷,后又中風。我哭天無路,喊地無門,所有一切,我怪罪袁長兵搞開發,與其離婚并且漁場后事全權由我處理。

           

          我一人照顧孩子們,把她們拉扯大了。靜下心來細想,九邱灣的村民為什么協助街、村、汪某明大打出手?于是,2019年9月26日去九邱灣貴某(因為漁場被毀,職工被打,無法存占,雇請九邱灣一人照場)家,喬裝去買豆絲與照場人交談才得知,街、村等搞了以后,由汪某明出面給九邱灣村民翠某幾十萬元(翠某用這錢在李集街上買了一套三層樓的門面房),擺平漁場。
          至2008年1月18日,李集街道根據上古寺村提出袁長兵不繳費用為由,登某某日報解除袁長兵合同,2009年1月6日送達黃陂區法院解除合同判決書。這些都是由上古寺村無中生有。漁場被毀后,我們一家人離開了李集,在外地,對這些都不知情。

            

          重要的是,我們沒有違約,先付了五年的承包費。在這五年內,漁場被街、村、汪某明合伙摧毀了。按合同規定,要維護漁場,他們不但不維護,反而精心策劃、組織,搗毀漁場。他們的用意何在?就是下面把泥河水庫截進漁場的一個漁池,現在汪某明轉包給別的承包商是一千多萬元;A設施是我們新建的,人是被他武力趕走的,反而有合同說我們違約,世上哪有這樣的道理。
          《合同法》第94條規定,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:(一)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;(二)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,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;(三)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,經催告后,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;(四)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;(五)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。李集街、村、汪某明造成我方違約是無效,解除我方合同是無效的,根據法律及實際情況,我們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。
          其一,我們主觀和客觀上是實現合同目的,而甲方不讓乙方實現合同目的,只是利用乙方投資基礎建設,然后不擇手段摧毀乙方。
          其二,所有摧毀乙方的事實證明,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內,而且乙方已交五年的承包費。摧毀乙方也是五年內,說乙方不繳納承包費,毫無根據。
          其三,摧毀乙方后,乙方家破人亡,流離失所,外地謀生,某某日報、黃陂區法院在不知其真實情況,由甲方造假謊稱乙方延遲履行債務、不繳納承包費為由,解除合同。應該有客觀調查,根據實際情況判定。
          “什么是經濟?經濟就是做蛋糕。什么是政治?政治就是分蛋糕。什么是制度?制度規定誰先拿,誰后拿。好制度規定:分蛋糕的人最后拿蛋糕。壞制度規定:分蛋糕的人先拿蛋糕。最壞的制度是,分蛋糕的人先拿了,還不讓人知道他們拿了多少。宣傳就是要做蛋糕的人感謝分蛋糕的!
          綜上所述,懇請有關部門盡快依法查明事實真相,根據實際具體情況還原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實性,依法治理亂象,依照國家法律法規,給我們一個公平公正、合情合理的解決方案。(武漢市黃陂區 吳秀珍)

      來源:晨報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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